合作条款说明
合作商合作协议条款
请在申请合作前仔细阅读以下条款。
合作条款
详细合作条款说明
第一条 合作资格
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。个人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,企业申请人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。
第二条 代理权限
代理合作商在授权区域内开展POS终端推广业务,未经总部书面同意,不得跨区域展业。代理权限不得转让、转授权。
第三条 分润结算
分润按月结算,结算日为每月15日,遇节假日顺延。分润金额以总部系统数据为准。代理合作商对分润有异议的,应在结算日起7日内提出。
第四条 终端管理
代理合作商须确保终端用户为真实经营商户,不得伪造交易数据、不得从事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。发现违规行为的总部有权停止合作并追究责任。
第五条 保密义务
代理合作商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总部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,包括但不限于分润政策、商户信息、产品定价等。
第六条 合作期限
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一年,到期前3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签。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作的,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。
第七条 争议解决
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